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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夫外遇又不養兒 媽媽接回小孩 聲請生活費獲准

 
一名王姓貨車司機結婚後常外遇、酗酒又家暴,3年多前把妻子打到逃回娘家,又沒有照顧好跟他一起生活的4歲兒子,常常晚歸或是根本沒回家,讓男童獨自挨餓,而母親探望時,又發現兒子全身髒亂,又有蚊蟲咬傷、燒燙傷、臉部紅腫等等,因此被妻子聲請負擔生活費,每月要給6500元,並先支付36萬元,小孩也由母親接回照顧。
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王妻指控,過去3年來都是她獨自扶養兒子,丈夫從來都不願出錢,也對兒子漠不關心,因為她今年生病失去工作,實在是沒辦法獨自扶養兒子,才會向法院聲請丈夫負擔生活費。

法官審理時,王男也不否認自己有外遇,但堅稱沒有虐待兒子,只是沒有時間照顧,至於燒燙傷也只是不小心碰到機車排氣管,並說自己收入不多,無力負擔生活費,但官檢視男童就醫紀錄、全身髒兮兮的照片和外公證詞,認為小孩跟著父親可能三餐不繼,但做父親的仍有扶養義務,因此裁定每月要負擔生活費6500元,還要一次付給妻子先墊的生活費36萬元。